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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團中央關于各級團組織印章問題的規(guī)定類型:北京刻章 加入時間:2015-4-28 返回列表
共青團中央關于各級團組織印章問題的規(guī)定
一 印章的形狀。各級團委的印章圓形 `單邊。印章中央刊五角星(實心)星兩旁刊單橫線。印章上的文字酌情分成兩行或三行。另一行或兩行自左而右橫刊于星和單橫線的下邊。 二 印章的規(guī)定: 1. 團中央委員會:直徑五公分。五角星:零點九公分,圓邊寬零點一五公分。星兩旁的單橫線各長一點二公分。 2. 各省 `市 `自治區(qū)團委。全國鐵道團委和團中央各部(廳)直徑四點四公分,團中央各直屬團委。圓邊寬零點一五公分,五角星,直徑零點七公分,星兩旁單橫線各長一公分。 3. 各地 `縣 `區(qū) `社團委和省 `市 `自治區(qū)團委各部及其所屬單位。圓邊寬零點一五公分,以及需要刻制印章的團組織:直徑四公分。五角星,直徑零點六公分,星兩旁單橫線各長零點九公分。 三 印章的文字。一律用仿宋體和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。民族自治地區(qū)團組織的印章。如文字過多時,應并列漢文和當?shù)赝ㄓ玫拿褡逦淖。團組織名稱一般應寫全稱。也可適當使用通行的簡稱。使用印章時,一律用紅印色。 四 印章的制發(fā): 1. 各省 `市 `自治區(qū)團委。全國鐵道團委的印章,團中央各直屬團委。自行刻制,報團中央備案。地以下各級團組織的印章制發(fā)方法,由各省 `市 `自治區(qū)團委規(guī)定。 由該級團委按規(guī)定自制。 由制發(fā)機關根據(jù)當?shù)匚镔|和技術條件自行選定。 五 印章的使用。啟用印章的具體時間。并通知有關單位。各單位的印章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。印模和啟用印章的通知,由使用印章的單位決定。應歸入本單位檔案保存。 六 印章的繳銷。印章因組織機構變動。使用印章的單位應向有關單位發(fā)出停止使用印章的通知。通知歸入本單位檔案保存,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。舊印章交由原制發(fā)單位處理。停止使用的印章,保管一定的時間,經過鑒定和領導的批準,除少數(shù)有歷史價值的需要臨時保管以外,一般的即可銷毀。 七 團的支部委員會不刻制印章。應報請上級團委決定制發(f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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